各位车主们注意:
原定于3月1日实施的交通违法处理政策,延后到9月1日施行。现在已经是9月了,车主们需留意这些新变化。
1、未绑定,不能自助办理
未绑定,不能自助办理如需通过便民渠道(如自助缴费终端机)处理他人车辆的记分,需提前至各分局、交警大队窗口进行面签绑定,对于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且未绑定的,将不允许自助办理涉及记分的交通违法。
2、自助办理新增的违法
自助办理新增的违法对于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且已绑定的,可以处理自备案之日起发生的有记分且单笔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的交通违法行为。而且,对绑定数量也有要求;
自助办理新增的违法对于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且已绑定的,可以处理自备案之日起发生的有记分且单笔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的交通违法行为。而且,对绑定数量也有要求;绑定要求:
(1)绑定非本人机动车不超过3辆;
(2)累计绑定非本人机动车不得超过5辆;
(3)同一机动车最多同时被3名(含)驾驶人绑定。
驾驶人可持本人身份证、绑定车辆车主身份证、绑定车辆行驶证,到各交警大队进行现场绑定。当然,也可以随时解除已备案的非本人名下机动车,解除后可重新申请备案其他机动车。
3、累计积分规定
办理后累积计分将达到或者超过12分的,不允许办理;
4、重点人员管理
对于重点人员(一个记分周期内满分学习3次及以上的驾驶人),不允许自助办理。
交警部门预计,九月起,互联网自助办理和违法处理窗口办理的群众将大幅增加。
在此检小妹提醒各位车主:为避免出现扎堆排长队处理的情况,大家要尽快办理未处理的交通违法。